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条报道: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专电 近日,凡客诚品官方网站推出系列T恤,并用国家领导人图片做大幅广告,遭到网民批评。工商部门表示,该广告已经违反法律,将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
北京市工商局4月25日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专访时表示,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商品促销宣传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已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工商部门将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特别提醒各商业企业在广告发布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我个人认为,出现这样的事件,一方面是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我国相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做这个广告的人法律知识的欠缺。一部分的网络参与者缺乏法律知识,包括使用领导人肖像的一些网站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法律约束成空而造成乱象。但是通过这个现象,反映出了在互联网中,如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相关部门看来不要下一番功夫呀。
我也是一名网络从业人员,在这里给同行的朋友提个醒,创意广告当然很好,但是一定要注意了分寸,有的时候创意带的不是收益,反而会成为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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